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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发布 举报最高奖励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9:52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省质监局日前发布了《打假举报奖励暂行规定》,每起举报案件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10类违法行为进行的举报被纳入奖励范围: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产品的;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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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址的,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违反国家关于强制认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QS)规定生产、销售产品的;生产、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欺骗消费者的;违反《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或其它违法行为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隐匿、转移、变卖和损毁已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封、扣押物品的。打假举报电话:12365。(记者刘希恒通讯员莫言)责任编辑:杨胜武来源: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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