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发布 举报最高奖励2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9:52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省质监局日前发布了《打假举报奖励暂行规定》,每起举报案件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10类违法行为进行的举报被纳入奖励范围: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产品的;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