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赔偿标准提高汽车三者险费率上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0:11 每日新报 | |||||||||
王婷 新报讯 【记者王婷】市民续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可能要比以前多交费了。据了解,随着两个新法规从5月1日起开始实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开始执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也有所提高。这使得保险公司的理赔负担加重,本市有的保险公司已调高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
据了解,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这是我国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明确提出机动车必须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从5月1日开始施行,这使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范围扩大,赔偿标准也有提高。比如新《解释》中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而以前则是按十年计算。此外,伤残赔偿金标准也比以前提高了一些。 赔偿标准的提高加重了保险公司的理赔负担。这样,保险公司如果仍然执行原先依据较低的赔偿标准制定的保险费率,经营风险就会增大,甚至可能遇到经营困难。 记者拨打太平洋保险的服务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从5月1日已经开始执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新费率。人保接听销售咨询电话的工作人员也表示,该公司从5月1日起对所有车型的第三者险费率都提高了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