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通行币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婚姻登记出台新规定 将放宽对身份证件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0:28 江南晚报

  本报北京消息民政部13日正式对外公布十条婚姻登记管理新规定,放宽了办理婚姻登记对身份证件的要求,并首次明确了非中国内地居民可以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必须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根据新规定,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
第39届世界广告大会 娱乐我做主快乐无止境
命运我把握 好运不错过 中国时尚品牌网展
记;当事人因尚未办理落户手续等原因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实际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时,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应主要依据当事人登记时所作的书面声明,其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仅作参考。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结婚证遗失,可提供证明材料直接办理离婚手续而不再补领结婚证。

  根据新规定,今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之间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在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以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的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如果双方均为外国人,还需要出具当事人本国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婚姻登记效力的证明。

  另外,为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今后少数民族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时提供的照片式样不再要求免冠。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韩法院驳回总统弹劾案
温家宝总理出访欧洲
美英军队虐待伊战俘
我国成功控制今春非典
台湾“大选”验票
影星牛振华遇车祸身亡
第57届戛纳国际电影节
中国羽毛球队战汤尤杯
中超首轮周末激情揭幕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