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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程”今日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0:31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本报讯 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今日正式启动。今年全省将有16万农民沐浴“阳光”。

  为贯彻落实《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快农村劳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建设部决定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该工程是公共财政支持开展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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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职业技能示范性培训。培训项目当前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项目实施县面向各类培训单位,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项目招标。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培训单位要保证受训农民转移就业。由农民自由选择培训单位、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各级财政安排专门的培训资金,对参训并实现转移的农民给予补贴。

  据悉,阳光工程培训项目以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15~90天。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定和向培训为主,当前的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等用工量大的行业的职业技能。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实行政府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培训工作,地方财政扶持资金与中央扶持资金统筹使用。财政安排的专项培训补助资金直接让农民受益。可以采用培训券方式,也可以通过培训单位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来实施。补助资金不能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和技能鉴定开支,不得用于有关项目管理部门的项目工作经费。鼓励各地根据地方特点创造有效的补贴模式,确保参训农民直接受益。“阳光工程”主要体现两点:一是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对农民的关怀,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到农民身上;二是项目管理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为加强阳光工程的组织领导,在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省农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建设厅成立安徽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各地组织实施阳光工程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

  (本报记者冯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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