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巡视监督工作必须抓好落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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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0:34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5月14日电(记者郭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了通过巡视制度,加强对省(部)、地(市)两级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以法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实行从严治党,必须认真抓好对高中级干部的监督这个薄弱环节。巡视制度,就是近些年来党中央为加强对高中级干部的制约和监督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建立这一制度的目
目前,中央已经建立了专门巡视机构和专职巡视队伍。实践证明,巡视工作在促进省部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转变作风、廉政勤政,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成效十分显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应尽快建立巡视制度,开展巡视工作,以加强对地(市)级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党的建设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措施已经有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制度、集体领导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等,现在又增加了巡视制度,党内监督方式已经日趋完善。为了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确保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各地要将这一党内监督的重要措施抓紧落实下去,从制度上强化党内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执政。 巡视工作做好了,能够进一步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规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能够从制度上强化党内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执政。同时,可以把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因此,巡视监督工作必须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