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未成年人上网钱未赚到遭砍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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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1:20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博白讯博白县旺茂镇电脑店主沈某为了赚钱,不顾有关规定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结果钱没赚到,反而因追讨上网费被一未成年人报复砍伤。近日,被告人吴某被博白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去年5月20日下午,旺茂镇未满18周岁的吴某因欠交上网费在沈某经营的电脑店与沈某发生争执并打架。吴某被沈某打伤头部,到医院缝了数针,吴某便伺机报复。6月4日,吴某
鉴于吴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法院遂以故意伤害判决吴某有期徒刑六年,赔偿给沈某经济损失2万多元。可是,吴某属未成年人,没有经济赔偿能力,沈某只好自认倒霉。(张福霖)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