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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禁令严管我省法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1:24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法院工作人员违反‘十条禁令’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在近日召开的全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上,新出台的被法官们称为“十条禁令”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院队伍作风纪律建设的禁止性规定》,再次被郑重申告。

  “十条禁令”内容为:严禁法院工作人员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诉讼代理人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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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送礼;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参加由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诉讼代理人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向案件当事人借钱、借车、借通讯工具;严禁法院工作人员用当事人的钱出差;严禁法院及法院工作人员为案件当事人指定资产评估、拍卖机构,并收取佣金;严禁法院工作人员私下会见当事人及其亲友、诉讼代理人;严禁法院工作人员插手过问非本人承办的案件的情况,为案件当事人说情;严禁法院工作人员接受色情性异性按摩;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参与搞封建迷信及赌博活动;严禁法院工作人员泄露审判秘密。

  毅涵/贤明/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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