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禁令严管我省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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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1:24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法院工作人员违反‘十条禁令’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在近日召开的全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上,新出台的被法官们称为“十条禁令”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院队伍作风纪律建设的禁止性规定》,再次被郑重申告。 “十条禁令”内容为:严禁法院工作人员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诉讼代理人的请
毅涵/贤明/志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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