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广夏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延长3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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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1:24 新华网 | |||||||||
新华网银川5月14日电(记者孙波、武勇)记者在14日上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银广夏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将延长3个月。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克文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证券市场投资人要求银广夏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至2004年5月15日届满。为保护广大证券市场投资人的合法
据记者了解,为了保障银广夏案立案工作的顺利进行,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公楼大厅专设了咨询组和咨询电话,负责接待前来咨询的人员和各地的咨询电话。有关立案、举证的详细电话可以拨打(0951)——6922022,或者直接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广夏案咨询组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