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市公共娱乐业主签状承诺拒毒于门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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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2:06 公安部网站 | |||||||||
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在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内进行贩卖、吸食“摇头丸”、“King粉”、“冰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预防吸食“摇头丸”、“King粉”、“冰毒”等新型毒品的长效机制,4月29日,江西省抚州市区各歌舞娱乐、休闲场所、茶馆、咖啡屋、酒吧、音乐吧等经营性服务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向市公安局签订了禁毒责任书。 市区歌舞娱乐、休闲场所,茶馆,咖啡屋,酒吧,音乐吧等经营性服务场所的法定代
我市公安禁毒部门对明知贩卖、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甚至默许和纵容贩、吸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经营性公共娱乐场所的法人或业主,将以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治安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对多次存在贩、吸毒品的经营性公共娱乐场所,将会同有关部门,吊销其有关营业执照、予以关闭;对在经营性公共娱乐场所吸食、兜售“摇头丸”、“King粉”等毒品,将分别依法以吸毒和贩毒追究其法律责任。(陈振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