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氯气泄漏是严重责任事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5:44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3月29日16时40分发生在南平建瓯的液氯泄漏事件(本报3月30日曾作报道),南平市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南平市质监局已责令南平市榕昌化工有限公司液氯充装站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罚款,对事故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3月29日,南平市榕昌化工有限公司液氯充装的22只800升液氯钢瓶,在运往柘荣途经
据调查,此次事故责任的主要原因是:气瓶安装站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管理存在漏洞。榕昌化工有限公司违规允许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装货;车辆严重超载;车上未配备应急排险设备和防护用品,驾驶员和押运员未经培训,排险处置不当,导致液氯泄漏无法制止。 本报记者 关永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