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开支侵吞公款 天香油脂15人涉嫌经济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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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5:5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福清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获悉:经过半年多的缜密侦查,经侦大队破获天香油脂厂系列经济犯罪案共9起,涉案金额达110多万元,查获经济犯罪嫌疑人15人,追回赃款60多万元。 2003年9月,福清市公安局局长施友鹰收到了一封署名举报信,反映天香油脂厂的一些领导和部门,中饱私囊,虚报开支,大肆侵吞公款,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经侦大队迅速展开侦查工作,了解到天香公司由于股权转让,管理体制发生变化,一些贪欲者也瞄准这个时期,大肆敛财,厂里生产规模未变,但开支攀升。 警方当即配合天香公司福建管理总部的财务人员,对天香油脂厂的财务进行专项审计,查找破绽。 警方查明:天香油脂厂闽南办事处主任刘羡军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业务员兼财务员林某某,采取涂改单据、增加开支和以虚假发票报销促销费用,总计达38万多元,但实际促销费用只有15549元,虚报费用36万多元,其中,刘羡军利用职务之便侵占34万多元,林某某侵占1.5万多元。 本报记者 饶锋伟/陈敏/吴荣/俞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