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严打虚开或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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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5:5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4日电(记者陈二厚)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严厉打击虚开或者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的行为。 通知指出,虚开或者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的行为,是全国重点打击的危害税收征管的违法犯罪行为。各地税务机关
通知指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凭证)的企业,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各地税务机关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知强调,对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故意接受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凭证)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的,必须至少对其3年内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检查发现问题的,还要依法追溯到以前年度。经调查取证认定为故意接受虚开发票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