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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遗产份额儿媳公婆两上公堂.TXT(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7:50 新桂网
为争遗产份额儿媳公婆两上公堂
  本报那坡讯 4月29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因争房产继承份额引发的儿媳、公婆相互告状的案子。这是该院第二次审结这个纠纷案。

  1982年9月7日,那坡县那隆乡农民黄丽嫁给同屯的罗亲为妻。1985年,黄丽夫妇与家公、家婆分家另住。1989年10月,黄丽夫妇新建了一幢木瓦结构三开间房屋后,便从旧房搬到新房居住,并先后生育一女一子。2002年1月15日,罗亲被他人杀害后,黄丽便携带子女改嫁到靖西县果乐乡与他人为妻。2003年8月21日,黄丽将房屋以4500元价格卖给陆某。家公、家婆认为:儿子罗亲死后,他们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有一定的继承权,故多次干涉儿媳黄丽卖房一事。为此,黄丽于2003年10月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家公、家婆停止侵害。2003年11月10日,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庭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由儿媳黄丽支付给公婆继承儿子罗亲的房产继承份额人民币1000元,黄丽也按调解协议履行了义务。这场官司就这样结束了。

  2003年11月25日,黄丽与陆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书,将房屋价格从4500元增加为6500元,还为陆某办理了土地使用转让手续。家公、家婆得知黄丽加价卖房后,便又以该房屋他们有三分之一的房产,儿媳黄丽未经他们同意,便私自把房屋转卖,在同等价格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于2004年1月30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确认黄丽与陆某房屋买卖关系无效,该房应由公婆享有优先购买权。

  2004年4月15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公婆、儿媳自愿达成了协议,由儿媳黄丽在原支付给公婆应继承儿子罗亲的房产份额人民币10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支付给500元,公婆也表示放弃对该房的购买权。4月29日,双方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了调解书。杨雪苑林荣先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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