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标砸死竞争对手凶犯昨日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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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01:59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本报综合消息为在工程项目招标中胜出,昌平区的李金良伙同姐夫李井元将竞争对手陈某绑架后用石头砸死。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李金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中院审理后认定,李金良伙同姐夫李井元(另案处理)为取得本村工业区工程建设资格,经预谋后,由李金良指使廖刚(绰号“成子”)等四人(均另案处理),于2003年9月14日15时许,将陈某骗至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上念头村南的土路上,廖刚等四人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陈某手脚捆绑、嘴封堵,并用编织袋将陈的上半身套住后,交给在此等候的李金良,为此李金良支付廖刚等人人民币4000元。此后,李金良携带自制转轮手枪与李井元挟持陈某至门头沟区109国道。李金良、李井元在要求陈某退出工业区工程建设资格竞争遭到拒绝后,李金良伙同李井元用石头猛砸陈某头部数下,致陈某颅脑损伤死亡。 李金良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罪,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系累犯,法院对李金良予以从重处罚。最终,市一中院判处李金良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