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即日开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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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02:03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先敏实习生郑伟)昨日,市市政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从即日起开征新确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范围由原来的居民扩大至门市、企事业单位。征收人员在征收时需佩带价格部门发的收费许可证、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工作证和持有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专用收据,否则,市民可以拒缴和举报。 《重庆市城市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市居民的垃圾处理
市政委表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和城市居民清洁费是两项不同的费用,后者属有偿服务性收费,而前者是指从环卫部门规定的垃圾中转设施将垃圾运输到垃圾处理场所的中转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费用,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区县在收取垃圾处置费时,可以委托当地供水、供气等单位代收。(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