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总工资禁超员工12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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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02:2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市国资委今年将从其下属的92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出20家,试行全新的《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国资委13日向记者透露,按照新的办法,企业负责人最高收入不得超过员工平均收入的12倍。据介绍,北京市国资委提出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改革的重点是对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专职书记进行考核并核准薪酬,以此解决企业负责人自定薪
据悉,这些试点企业要与北京市国资委签订经营责任书。北京市国资委计划在2年至3年内在所有下属企业中施行新的考核薪酬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