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情况不得申领驾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04:2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为了让读者对公安部《机动车驾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更深入的了解,今日,本报就《规定》中读者普遍关注的驾证申领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介绍。 哪些情况不得申领驾照
有气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解除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三种驾照重新调整《规定》对原有的三种驾照进行了细化和重新调整,原来的A、B、C三种驾照被细分为多种驾照种类。新的机动车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和有轨电车等15类。 本报记者龚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