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出台措施消化涨价对高校学生食堂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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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06:11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为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粮食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调整落实有关政策,消化涨价因素对高校学生食堂的影响。 此次出台的措施主要包括:
第一,自2004年4月起,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给予伙食补助。中央部委(局)所属高校普通本专科学生按在校生总数5%的比例,按每人每天4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地方高校参照执行。补助时间暂定为一年,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专款安排,专款专用。 根据通知,学校要采取发饭菜票或直接将补助款划入学生本人就餐卡等方式,确保这项补助能用于解决特困学生的生活问题。 第二,对校园内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学生食堂,在免征营业税的基础上,在2005年年底之前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将减免的企业所得税体现到降低学生食堂价格上。 第三,高校学生食堂、澡堂用电由现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电价统一调整为居民用电价格;高校用管道燃气统一按照居民用气价格执行;学生宿舍、食堂和澡堂等生活用水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如果现行高校用管道燃气价格或高校用水价格已经低于居民用气、用水价格的,仍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 此外,通知指出进一步搞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为降低高校学生食堂的经营成本,对确有较大困难的高校学生食堂的建设、维修和大型设备更新,有关部门应给予适当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考虑对高校学生食堂所需粮油副食品供应实行定点直供,或采取其他更有效的统一采购方式尽量降低采购成本。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已于今年3月明确要求加强学生食堂管理。为不断改进并加强学生食堂工作,五部委联合出台上述措施。通知还强调,各高校必须进一步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与质量的管理工作。对学生食堂的管理与监督,高校的主要领导务必要亲自抓、亲自过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