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商业秘密跳槽 一高工判刑四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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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06:55 重庆晚报 | |||||||||
新华社杭州5月14日专电浙江衢州高级工程师胡建强因携带本单位的商业秘密“跳槽”付出沉重的代价。日前,衢州市中级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判处胡建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1987年7月,胡建强从成都科技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浙江巨化股份公司电化厂,1995年调入该厂开发科,从事PVDC系列产品项目(该项目曾获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试验,后被聘
巨化公司是全国十大化工企业之一,此案又是衢州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罪案。案发后,当地检察机关认真审查案件,及时对胡建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和依法提起公诉。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