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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辆的士品尝“变味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07:31 现代快报

  新闻索引:去年年底,盐城市物价局出台一纸红头文件,同意市区各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车主及驾驶员收取1000元至1万元的“安全风险保证金”。据解释,物价局的初衷是建立“出租车互助式基金”制度,缴费自愿。然而,在执行文件时,盐城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却规定,市区全部的800多辆出租车必须缴此费。多家出租车公司更是拿此红头文件当宝,不缴此费,就不发给车主二季度车检合格证。许多司机面对愈演愈烈的强制收费,纷纷提出自己的质疑,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乱收费。由于众多出租车车主的强烈反对,这项进行过半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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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终于在5月11日被叫停。数千元“保证金”强行收取

  今年3月下旬的一天,盐城市的哥老高停下生意开车到盐城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以下简称客管处),对车子进行二季度检查。车检合格后,他按惯例到大厅领取营运证,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二季度营运证已发至各出租车公司。他气喘吁吁地赶到公司,但相关负责人拒绝立即发给他营运证。他被告知:只有先缴了“安全风险保证金”后,才能领到营运证。这笔叫做安全风险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钱,老高并不是第一次听说。早在去年12月,一份由客管处和盐城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出租车协会)发给出租司机的简报就讲过此事。按照简报所提的物价局文件规定,老高的车要缴5000元保证金,他雇的两位驾驶员(二驾、三驾)也要各缴1000元保证金。

  据客管处介绍,盐城市区共有810辆左右的出租车,像老高这样的车主,即车自购、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由公司承担的占90%%,每辆要交5000元;约有5%%的车是公司购的,此类车每辆应缴1万元保证金;其他5%%每辆应缴3000元安全风险保证金。老高算了一笔账,如果收全了,这笔钱就是一笔大钱,全市一共有500多万元。

  老高不愿意缴这笔钱,5000元对他来说不是个小数目,他目前还处于购车还贷期。此外,他还有自己的理由:协会的条款写得明明白白,只有发生等级事故即损失达到3万元以上的事故,公司才可以动用保证金。开出租车的都明白,发生这样大车祸的几率是很小的。老高的车已买了保险,除了正常的车险外,还有第三者险种。有了保险再收同样作用的保证金有没有必要?还有一条规定最让老高不满意,即各公司按统一标准收齐保证金后,一律汇入盐城市出租车协会专用账户。老高担心,500多万的款子放在协会会不会被挪用?还有人担心此举是一种集资行为。

  但老高很快为自己的执拗付出了代价。进入4月份,没有拿到营运证的他根本无法正常营运,他不敢经过繁华的市中心,许多客人不敢拉,拉了客也常得被迫绕路。在法律上,他的营运行为成了非法营运。直到两天前,他才因媒体的介入领到了营运证。但他已被迫承担了近2000元的营运损失。在盐城市,从去年年底至今,像老高一样遭遇强制收费的出租车车主不少,据介绍,已有400余辆出租车缴了此费。在盐城市出租车协会的相关规定中,此费是每辆车都“必须缴纳的”。媒体介入,强制收费被“叫停”

  日前,记者在盐城街头随机采访了10名司机,没有一位司机赞同收此费。一位缴了费的司机一脸无奈,说:“谁都知道,协会是客管处办的,协会秘书长就是客管处主任顾汉荣。协会收钱,就等于客管处收钱。开出租车的谁敢得罪客管处?胳膊扭不过大腿,明知不合理也得缴。不缴就拿不到营运证。”

  5月10日,江苏交通广播网播出了盐城一位司机对此事的投诉。5月11日,快报记者与交管网记者一同来到盐城市客管处,该处主任顾汉荣证实,他就是出租车协会秘书长。顾承认,许多司机对收取保证金意见很大,新闻媒体介入后,他已经向市内全部的16家出租车公司及时了解了收费情况。

  面对媒体,顾汉荣郑重表态:“收保证金一定要遵守自愿原则,不愿意缴的车主及驾驶员可以不缴。”顾的表态在电台播出后,盐城司机拍手称快。当天下午,几家出租车公司向记者表示,按照客管处的要求他们已经正式停收保证金。同天下午,盐城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黄宏猷表示,出租车公司收取保证金必须遵守自愿原则,不能强制收取。黄处长表示,协会和公司过去的强制收取行为无疑是错误的,如司机提出退款要求,各公司必须退款。自愿出资如何演变成强制收费

  顾汉荣代表协会叫停保证金后,说了这样的话:“收取保证金,是应各家公租车公司的要求,协会的本意是好的,但后来在执行中变味了,这是有违初衷的。”据介绍,2002年,盐城公交出租车公司一辆出租车的二驾出了一件大事,他在建湖境内撞了一名男孩,致其终身残疾。法院判决赔偿40多万元,二驾没钱,最终车主赔了20余万,公司赔了20余万。悦达公司在2000年也发生了类似的公司赔偿事件。“去年年初,多家出租车公司反映,他们的经营风险太大。”“收保证金有许多好处,那就是司机出了小事故,因为有保证金在,不会轻易逃跑。出了大事故,企业和车主可以借用此笔资金先行垫付,等保险公司赔偿了再把钱还回来,可解燃眉之急。”顾汉荣说。

  物价局黄处长一语中的:“我们对这笔钱的想法很单纯,就是‘基金’,即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保险公司没有理赔前,动用‘基金’帮助车主和出租车公司。因为不是收费项目,只是‘基金’,所以司机缴钱应是自愿的。这些,我们反复向协会讲过,他们不可能不知道。”但顾汉荣解释说,协会之所以制定出“必须缴纳”的条款,是为了让“基金”尽快到位,尽快发挥作用,是“解决矛盾心切”。

  一家出租车公司透露了这样的心态,“物价局让收,协会规定了必须缴纳,那么,我们向每位出租车车主和二驾收保证金就理所当然。”不过,出租车公司对这笔钱的理解,与物价局、协会的理解显然不同,“这些钱可以降低我们公司的风险,就像员工交给我们的押金一样,对出租车车主是一种制约。”几家公司都没有提到这是“基金”,他们不赞同此钱收归协会,不赞同此钱成为“基金”。

  就这样,“自愿缴纳”最终演变成由公司向司机强行收钱。“协会没有想到,一些出租车公司的管理水平、法制水平不高,在此次事件中,只顾收钱,不管车主自愿与否。”对顾汉荣这样的说法,盐城当地许多车主不赞同,认为协会是要求“必须缴纳”,将责任推给公司不合适。变质的协会导致变味的收费

  此次事件引起了南京大学行政法学者肖泽晟的极大兴趣,他觉得有意义的不是保证金的收取和叫停本身,而是盐城物价局、出租车协会、出租车公司和司机四方对保证金的不同看法。

  “同样一笔保证金,在物价部门眼中是自愿缴纳的‘基金’,在出租车协会眼中成了必须缴纳的‘基金’,在各公司眼中则是‘对车主的制约’,在车主的眼中则成了‘重复的乱收费’,这本身,就是值得探讨的有趣的问题,其意义远大于事件本身。应该说,物价局通过协会收取保证金的初衷是好的,但为什么变样了呢?根本原因在出租车协会身上。”值得注意的是,向盐城市物价局打报告请求收保证金的,是盐城市出租车协会。此协会成立于1997年,主要成员是市区16家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和各县出租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按照惯例,协会秘书长由市客管处主任兼任。现任客管处主任顾汉荣主持协会工作已达数年。

  “这个协会本身由各家出租车公司负责人组成,因此主要代表出租车公司利益。协会秘书长是客管处领导,因此,协会是一个半官半民的社会团体,它的致命缺陷是没有代表出租车车主和司机的利益。在收取保证金的问题上,面对物价部门好的初衷,协会出于自己的利益,变‘自愿收’为‘强制收’,出租车公司则出于自身利益,大力推行强制收钱。在这个流程中,出租车主的利益没有被体现出来,处于一种严重弱势地位,因此,此举遭到车主的反对是必然的,保证金变味是必然的。当前,各地政府、职能部门,办许多事情的初衷都是好的,但好的初衷经过一个个环节传达,最终到老百姓身上时就变味了。这个事件就是一个生动的案例。”肖泽晟说。

  作者:特派记者 宫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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