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延长仨月银川中院受理25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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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08:39 每日新报 | |||||||||
银广夏民事赔偿案后续 据新华社银川5月14日电记者14日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截至5月13日,该法院已受理银广夏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25件,涉案总标的2353.97万元,涉及投资人共计119人。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广大投资人及律师,根据有关规定,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除提交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外,还必须提交以下证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过公证证明的复印件;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张克文介绍说,很多起诉的投资人或者代理律师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司法解释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另据新华社银川5月14日电记者获悉,银广夏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将延长3个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克文介绍说,根据有关规定,证券市场投资人要求银广夏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至2004年5月15日届满。为保护广大证券市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银广夏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从2004年5月16日延长至2004年8月15日。 有关立案、举证的详细电话可以拨打(0951)———6922022,或者直接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广夏案咨询组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