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购经济房 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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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08:55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5月13日,我国第一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办法》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这是国家首次对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双方的不实行为,用法规的形式加强了处罚力度。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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