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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侵权 谁来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10:0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记一位农民企业家与县国资局的博弈

  “辛辛苦苦办个酒厂,大半辈子攒下的血汗钱全投在里面不说,到头来还欠下了100多万元的债务,我到底该怎么办啊?”4月底,记者在位于重庆市武隆县巷口镇的武隆县仙芙酒厂破败的厂房见到冉应奎时,他正一脸疲惫地躺在床上,手里拿着武隆县人民法院下达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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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这份编号为(2004)武民初字152号的判决书上看到,由仙芙酒厂告县国资局的两项请求均被驳回:一是酒厂要求国资局继续履行合同,将酒厂外面坝子交给酒厂;二是国资局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法院驳回理由为:两者签订合同前,酒厂外坝子已经卖给了别人,且已经办理产权证,这样的合同属无效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是以合同有效为前提,既然合同无效,违约责任就无从谈起。

  “仙芙酒厂完全是被县国资局长搞垮的!”在武隆县街头,听说工人日报的记者前来采访曾经红火的仙芙酒厂,行人纷纷驻足向记者感叹。据悉,群众所说的国资局长李某已在今年年初,因为经济问题被司法机关逮捕。尽管如此,酒厂因政府部门引发的巨额损失却无人买单。“我感到现在路更难走了!”冉应奎哽咽着。“仙芙窖”被定为政府接待专用酒

  冉应奎原本是武隆县火炉镇的一个普通农民,十几年前,为了改变经济拮据的穷日子,他和妻子开始经商创业。从摆地摊卖百货,再到租门面做生意,到最后成为镇上两家小有规模的商场老板。2000年初,冉应奎看到武隆县委颁布的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18号文件,这份文件制定了减免税费、简化手续等多项优惠政策,以此扶持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早就打算把资金利用起来搞个酒厂的冉应奎,找到当时县里主管经济的副县长徐正菊。徐副县长一听当即表示赞成,县领导对其大力支持,希望冉应奎能为武隆创出一个名牌酒。

  “我拿出十多年来积攒的资金,再以房产作为抵押来贷款,前期投入了80多万元!”冉应奎坦言,在酒厂筹备期间,县领导在抵押贷款和选厂址时都给了他大力支持。

  2000年3月,武隆县酒厂正式投入生产,生产的白酒命名为“仙芙窖”。该酒由全国著名的兑酒工程师、全国品酒评委农永川和重庆市酒类研究所所长、白酒专家组组长、兑酒高级工程师刘升华担任技术指导。同年9月份,第一批酒开始销售,县委县政府为此举行了大型品酒会。据冉应奎回忆,这场品酒会可谓盛况空前,全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及县委县政府各直属部门,还有各大酒店负责人、酒类经销商全都集聚一堂,“完全是一次盛大的庆典,政府组织了车队在全城做宣传。”

  按照冉应奎当时的规划,“仙芙窖”年产量500吨,产值超1000万元,年创税利130万元。县领导在品酒会上称,该酒的问世,填补了全县20年无瓶装白酒的空白。从此,武隆在酒业上有了自己的品牌。县政府还将该酒定为政府接待专用酒。

  从2000年9月到2001年11月,一年多的时间里,冉应奎的酒厂迅速发展,生产白酒10吨,销售量达2.3吨。“我万万没想到,国资局设了一个套儿”

  正当冉应奎的酒厂迅猛发展的时候,一场意想不到的变故突然降临了。

  2002年3月,冉应奎接到通知,说他的酒厂所在楼房赣芙大厦,已经被县国资局卖给了利友运输公司,“县政府不是承诺仙芙酒厂有优先购买权吗?怎么会在我毫不知晓的情况下,就卖给了别人呢?”

  情急之下,冉应奎找到陈杰县长反映情况。“陈县长听说这件事情后,也很气愤。他说赣芙大厦早就批准给了仙芙酒厂办企业,这是不能改变的,而且售价还应该比市场价格低。”

  “后来的大半年时间里,我隔三差五地跑县国资局,找国资局局长李某商量购房的事情,但每一次她不是说在开会,就是推说改天办理!”直到2001年9月,万般无奈的冉应奎再次向陈县长求助,“这样,县国资局才与我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我却万万没有想到,里面会藏着一个大圈套!”

  2001年11月,也就是冉应奎与县国资局签订买房合同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与仙芙酒厂只有一墙之隔的盛荣食品公司的职工,多次前来阻挠冉应奎酒厂生产。“他们砸烂了负一楼院坝上晾晒的所有酒瓶,声称这个院坝属于食品厂,我当时想不明白,这明明是国资局卖给我使用的,合同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到现在怎么成了别人的呢?”

  随后,冉应奎来到县国土局得知,早在冉应奎和国资局签订合同以前,坝子已经被国资局转让给了盛荣食品公司,并且办理了国土等产权使用证。

  冉应奎至今弄不明白:“为什么县国资局在明知坝子产权已经划给他人的情况下,还要将房屋出售给他,这不是明显的欺诈吗?”

  事情远远没有冉应奎估计的那么简单,2002年9月,县安检局递来隐患通知书,说隔壁的盛荣食品公司随时有液氨气体泄漏的危险,存在安全隐患,要求酒厂和所住人员限期搬迁。

  “我当时就搞不明白,食品厂液氨泄漏,有安全隐患,应该是要求他们搬迁啊,为什么要我搬迁呢?”冉应奎拒绝搬迁,这件事情也就此作罢。

  但他万万没有想到,事隔两月,武隆县消防大队又递来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称“酒类易燃,仙芙酒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所住人员和酒厂必须限期搬迁。”“官告民,被害者反坐上被告席”

  无奈之下,冉应奎只好另寻出路。经过冉应奎的多方奔走,县政府最终决定将停产多年的武隆江口酒厂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冉应奎,作为生产场所。“正当我准备将酒厂搬迁过去,又一个坏消息传来,江口酒厂已经卖给别人了!而这一切也是由县国资局安排的。”

  “这可是最后一线希望啊!”情急之中,冉应奎再一次找到陈杰县长。据冉应奎回忆,2003年5月,在陈县长的直接过问下,县委专门召开了一次协商会,而国资局局长李某在协商会上,竟然矢口否认冉应奎要购买江口酒厂的事实。

  “其实,江口酒厂已经被县国资局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县财政局某领导的亲属!”冉应奎的这一说法,随后记者在对武隆县财政局的采访中得到了证实。该县财政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购买江口酒厂的人确为其亲戚,但价格不是5万元,而是9万元。而记者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县财政局官员处获悉,后来增加4万元的原因是群众意见太大。

  就在这次协调会上,会议主持人最后一个点到冉应奎发言,并告诫他说话要有分寸,不要让有关部门下不了台,因为最终解决问题还得靠有关职能部门。这样,冉应奎在会上什么也没说。协调会最后形成两条意见:一、酒厂外面的坝子,已经明确卖给了盛荣食品公司;二、江口酒厂已经卖给了别人,这也是合法的。

  冉应奎说:“就这样,我惟一的希望也破灭了!但我没有想到的是,他们竟然又将我告上了法庭!”2003年10月13日,县国资局以冉应奎拒绝缴清购房款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同月29日,武隆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武隆县国资局与仙芙酒厂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是有效合同,被告酒厂应按约定时间交清房款,其未按时交款就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决冉应奎向国资局交清剩下的15.5万元购房款和3万余元的利息。

  该判决生效后,县国资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武隆县法院于2003年12月9日贴出公告,对仙芙酒厂的酒进行公开拍卖,其价格在批发价的基础上,下浮了20%~50%。用于抵扣酒厂的购房款。

  “不是我不愿缴购房款,而是国资局违约在先。由于县国资局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酒类生产必须的洗瓶晾晒院坝交付给我,导致本来经营正常的仙芙酒厂无法生产,停产歇业,难以预计的损失谁来赔我?!”冉应奎忿忿不平地说。巨大损失谁来买单?

  记者在冉应奎的购房合同上看到:甲方武隆县国资局将赣芙大厦一、二层楼、门面三间出售给乙方仙芙酒厂,乙方支付房款35.5万元,可分期付款。同时,合同中还特别标明:负一楼外面的坝子产权属于乙方。

  从2001年9月开始,冉应奎先后5次支付了25.5万元房款,冉应奎还欠款10万元。但在县国资局诉冉应奎的官司判决中,法院竟判决冉应奎还需要支付国资局购房款15.5万元。那么,多出来的5.5万元是哪里来的呢?

  据冉应奎回忆:当他第三次来到县国资局交房款的时候,交纳了5.5万元。但是,局长李某以会计不在为由,并没有出具发票。冉要求开具收据,未果。

  “我明明交纳了这5.5万元,但没有想到,李某竟然没有入账!”冉应奎说。李某侵吞的这5.5万元,成为她最后落马的导火线。

  很快,在冉应奎的强烈要求下,法院对冉应奎交纳的账目进行了重新清查,最后发现,李某不仅侵吞了这5.5万元,还将合同上议定的35.5万元房价改为30.5万元。“也就是说,李某在我的购房款上,先后侵吞了10万元!”

  “县检察院以这10万元为线索,顺藤摸瓜,经过调查,李某担任国资局局长期间,侵吞的公款远远不止于此,目前查明的就达到100多万元!”

  记者从武隆县检察院得到消息,李某已于2004年1月18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李某虽然被抓了,但我的酒厂也垮了,现在除我自己投入的80多万元之外,还欠下了100多万元的外债!”冉应奎无奈地说,“现在,该承担责任的人进了监狱,而我因此蒙受的巨大损失谁来负责?”

  今年1月2日,武隆县仙芙酒厂向法院起诉县国资局,要求判令县国资局履行合同,将酒厂外的坝子交付酒厂使用;判令县国资局承担因未履行合同,给酒厂带来巨大损失的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后于日前作出了本文开头所述的判决。

  记者日前在武隆县委了解到,冉应奎的遭遇已经引起县委主要领导重视,并责成有关部门过问此事。

  而全国知名法学专家、西南政法大学李昌麒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由于国资部门的过失,造成了善意的第三人利益受损,这种可得利益的损失,只要有确凿证据证明,法院是应该给予主张的。酒厂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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