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话题:服刑人员新规破除了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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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10:1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新出台的《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宣告沿袭了14年之久的《罪犯改造行为规范》被废止。对比已退出历史舞台的旧规范,新《规范》的内容从58条减到38条,字数也由3000多字减到1200多字。陕西省女子监狱的负责人对记者说,新的《规范》体现了对服刑人员的尊重和平等,彰显的是文明执法、科学管理。 “罪犯”改为“服刑人员”。这是在名称上最直接的改变。旧规范中随处可见“不准
“女犯禁抹口红、化妆”的规定被废除。旧规范规定,除一个月内出监的罪犯外,一律留寸发或光头,不准留胡须、长指甲;除有特殊生活习惯的少数民族罪犯外,女犯一律留齐耳短发,不得过颈,严格禁止罪犯烫发、染发、戴假发、涂指甲、抹口红、戴首饰等。新规范中,这些禁止性内容均被删除。允许女犯在会见亲人时,可描眉、涂口红,化淡妆。 “不准蒙头睡觉习惯”改为“就寝保持安静”。旧规范要求罪犯按规定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并对收看电视和收听广播的姿势也做了详细的规定:坐姿端正、不准从事其他活动,不准闲谈走动,不准擅自开闭、选台。此外,旧规范甚至对罪犯的睡觉和走路姿势也有严格规范,规定三名以上罪犯走路时要排成纵队或靠右侧行走。不得挽臂、搭肩、拉手和横排行进。听到就寝号令立即按指定方向躺下,不准蒙头睡觉。而这些在新的规范中都不再出现,只要求服刑人员就寝时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 在称谓方面,旧规范要求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称呼职务,对职务不明的工作人员统称队长;新规范则对警察统称警官,对其他人员采用相应礼貌称谓。 旧法规规定与管教人员同一方向行进时,不得与管教人员擦肩并行,在较窄的路上相遇时,要自动停步,靠边让路放下手持的工具,待管教人员走过五米后再起步;新法规只规定与来宾、警官相遇时,文明礼让。 从注意思想品德改造转变为增加心理矫正。据调查,很多罪犯都存在或大或小的心理疾病,心理不健康成为诱发犯罪的重要因素。因此,新的规范增加了对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的内容,服刑人员接受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心理测试,养成健康心理,接受法制、道德、形势和政策等思想教育。 此外,女服刑人员的号舍也一改以往的白墙,而是让女服刑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想像力布置号舍。陕西省女子监狱教育科的姬科长告诉记者,人们对监狱的管理有些误解,她说现在也监狱也是“文明执法、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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