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走过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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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10:1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5月12日,《国家赔偿法》颁布10周年。到2003年底,全国法院10年间共受理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法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15867件,审结15315件,其中决定赔偿的案件5442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三分之一。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11日在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上通报的。 《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赔偿法》使合
在肯定了《国家赔偿法》所起到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来自实务界和学界的专家同时指出,《国家赔偿法》亟须修改。专家指出,该法实施10年来,暴露出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如赔偿范围较狭窄,赔偿标准偏低,赔偿金保障制度不健全等等。对国家赔偿该确认的不确认、该赔的不赔、该执行的不执行等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除了国家法治环境尚不完善,公民、法人及赔偿义务机关法治意识不高等原因外,《国家赔偿法》本身的缺陷是直接原因。 据悉,《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已纳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中。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说,赔偿法将在赔偿原则、范围和标准等方面进行修改。根据国际惯例,赔偿原则通常有“过错”,“无过错”和“违法”三种。中国现行的原则是“违法”,今后将不局限于此,即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违法,但滥用职权或执法不当的一些行为,受到损失的当事人也有权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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