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方立规悬红一般不过2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10:18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江苏省公安厅日前出台了《江苏省公安机关悬赏通告工作规定》,旨在避免发布悬赏通告过滥、悬赏金额过高的问题,以更好地使用悬赏通告措施辅助破案,减少负面效应,提高破案效率。 这一规定是依据《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条款而制定的。规定中对需要发布悬赏通告的案件范围作了明确限定:侦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为发现重大犯罪
江苏省公安厅在《规定》中明确了悬赏金额标准,赏金原则上控制在20万元以内。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赏金为5万元以下;对有重大影响的特别重大案件赏金为10万元以下;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赏金为20万元以下。侦破在全国、全省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案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赏金标准。 江苏省公安厅还对悬赏通告的审批程序作了具体规定。悬赏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悬赏《通告》,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悬赏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悬赏《通告》,由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悬赏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通告》,由市级公安机关审核,报省公安厅批准。悬赏金额高于20万元的《通告》,由省公安厅厅长办公会议决定。 江苏省公安厅还规定:凡群众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悬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3日内兑现赏金,并严格保密。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后果的,视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沈宫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