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一高工携商业秘密“跳槽”被判刑4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10:43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5月15日电(汪未四、卢晶)浙江衢州高级工程师胡建强因携带本单位的商业秘密“跳槽”付出沉重的代价。衢州市中级法院日前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判处胡建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1987年7月,胡建强从成都科技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浙江巨化股份公司电化厂,1995年调入该厂开发科,从事PVDC系列产品项目(该项目曾获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试验,后被聘
巨化公司是全国十大化工企业之一,此案又是衢州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罪案。案发后,当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认真审查案件,及时对胡建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和依法提起公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