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悬赏破案相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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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12:2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前几天,扬州警方出台50万元悬赏破案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今天上午从省公安厅获悉,省公安厅专门制定的《江苏省公安机关悬赏通告工作规定》对此作出规范,从今以后,江苏各级公安机关发布悬赏通缉通告,必须经过严格的报送审批程序后才可发布。《规定》明确,凡群众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悬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3日内兑现赏金,并严格保密。据了解,此举在全国公安系统尚属首例。
《规定》依据《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条款而制定。对需要发布悬赏通告的案件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侦破符合情形的案件为发现重大犯罪嫌疑,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确有必要时,可以发布悬赏通告。 本着提高破案效率,节省警力、财力的原则,在预算范围内认真核算并研究确定悬赏金额,赏金原则上控制在20万元以内。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赏金为5万元以下;对有重大影响的特别重大案件赏金为10万元以下;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赏金为20万元以下。侦破在全国、全省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案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赏金标准。(陈岩 沈宫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