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病误切“命根子”老翁获赔五万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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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13:08 扬子晚报 | |||||||||
杭州电 杭州七旬老翁姚某在当地医院治疗时,竟在缺乏足够医学依据的情况下,被院方切除双侧睾丸,并摘除前列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姚某获赔各种损失4337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7月10日,原告姚某因反复腰酸胀痛,前往杭州市余杭区某医院治疗,院方诊断为“双肾多发性结石、左输尿管结石伴双肾积水,肾功能不全,良性前列
法院受理后,经浙江省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认为“缺乏前列腺癌的诊断依据及前列腺增生手术指征,无切除双侧睾丸及前列腺摘除适应征”。结论认定姚某已构成三级伤残,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院方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认为,被告在对患者的手术治疗过程中所采取的医疗行为,经司法鉴定已构成医疗事故,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廖育奎 朱立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