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专题: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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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15:1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与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联手推出法律咨询 什么情况下应送工读学校 读者:我亲戚的孩子经常打架斗殴,亲戚准备把他送去工读学校,不知行不行?
律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4条规定了一些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第35条规定:对有上述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但须注意的是,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受父母虐待,可以告父母吗 读者:我们街道有个小孩,父母离婚,他随父亲生活,但父亲经常打他,有时拿皮鞭抽他,还不给饭吃。我们想鼓励孩子告他父亲,但他的母亲不知下落,孩子又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这个官司怎么打? 律师:《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规定,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被判刑就应该被开除吗 读者:我孩子无证驾驶摩托车撞死人,被法院判处缓刑1年,学校将他开除了。难道他没有机会接受教育了吗? 律师: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应受法律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8条规定:“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老师是个“烟棍”,怎么办 读者:我们老师是个“烟棍”,经常在教室里抽烟,我们都很讨厌。 律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你们可以将这一条规定摘抄下来,放在老师桌上,提醒他;或者向校长或其他老师提意见。(记者张华)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