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纵横:禁港台腔奇异装是矫枉过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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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15:5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文/康劲 国家广电总局近日下达了《广播影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方案》,比较集中地回应了目前社会民意对广电节目的意见和批评,对他们这种积极的工作态度我们表示支持和理解。但“实施方案”中的一些对于主持人的规定则有矫枉过正之嫌。
此次通知中要求主持人:不宜穿着过分暴露服装、不宜将头发染成五颜六色、不许在普通话中夹杂外文、不模仿港台腔(见5月13日《北京娱乐信报》)。 提倡必须使用普通话是对的,但没有必要在政府文件中要独独反对“港台腔”。因为受地区方言语的影响,发音不太标准,在一些人听来,有点发“嗲”,不太舒服;而在有些人看来是一种时尚。当然,有两种截然相反的世俗评价的存在,也是一种正常现象。港台地区的影视先于内地而起步并繁荣,内地的影视制作人员在向其学习的初期,模仿的痕迹过浓、显拙,也应该是正常的,对此应该给予理解和包容。但是,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公开对一种地域色彩比较浓的发音提出反对,就明显纵容了世俗的某种偏见和歧视。赵本山的东北腔、冯小刚的京侃也都不是标准的普通话,有些南方人或港台观众听起来也不习惯,但你不反对并给予承认,现在为何偏偏盯住港台腔?这种偏见出现在政府文件中,确实过于轻率。 “实施方案”中说不能在普通话中夹杂外文,这也使人费解。如果SARS非要说“严重呼吸系统综合疾病”,CDMA非要说“2.5G手机系统”,APEC非要说“亚洲太平洋地区经济合作组织”,并不是不可以,但是这些夹杂在汉语里的英文已经为国人普遍接受。一概要求主持人不许“夹杂”,不仅强人所难,而且也不利于语言的健康发展。要知道,现代汉语普通话就是因为不断吸收了外来词,才获得丰富和发展的。如果为了纯洁语言,是不是X光、T恤、B超以后也都不能讲了? 此外,主持人的着装、化妆问题上,方案提倡“高雅、端庄、稳重、大方”,这当然是对的,但要求不能标新立异、哗众取宠、样式怪异、古怪夸张云云,就让人感到摸不着头脑了。先不说这些规定没有一个标准的尺度可以掌握,是一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主观性评语,单就这些规定中所流露出的泛道德主义倾向就使人难以接受。如果类似的要求出现在节目主持人的培训教材中,我们理解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出现在国家政府部门的文件中,会使人感到这是对文艺创作的干涉,暴露了主管部门管理观念的保守和滞后。 作为政府的管理部门,怎样尊重影视创作的自身规律,怎样科学把握影视产业的发展方向,在管理上到位而不越位,真还不是一个简单问题。(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