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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寄途中货品丢失 手机与废铁赔偿价一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16:54 新华网

  快寄途中货品丢失,托运、承运方产生了根本性的分歧

  本报讯记者黄辰星报道:广州市某公司的陈先生前日致电本报反映,公司于3月底委托广州某快寄公司空运一批手机到北京,途中丢失了3台整机及部分配件。托运方要求得到原价赔偿,但快寄公司说按行规只能每公斤货物赔偿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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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运方与该快寄公司已合作了一年,今年3月30日,托运方再次委托该快寄公司空运一批货物到北京,运送单上的品名填写为“配件”,货物价值栏未填文字,也未购买货物保险。4月1日,运送货物的飞机抵达北京,收货商在机场验货时发现密装箱的外包装有被损坏的痕迹,箱内25台手机及配件都受了潮,点货时还发现缺了3台整机及几个原装配件,损失约4100多元。

  托运方马上向快寄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但快寄公司理赔部认为托运方当初没有投保,只能按行规赔偿。这个行规是:托运方未委托承运人办理投保而发生货物损坏丢失,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不超过20元/公斤。托运方认为这种赔法根本不合理,以重量为据,难道手机和废铁都是一样的赔偿标准?而且快寄公司一直未说要买保险才能保证货物的安全。既然己方已交纳了托运费,对方就应该将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目的地。

  该快寄公司向记者解释,他们的条款是按照行规来制定的,而且肯定提醒过对方要买保险,0.3%的保险费在行内也算是较低的。昨天记者获悉,该快寄公司为了保持今后的合作,答允一次性赔偿托运方500元,但托运方认为这个赔偿仍不合理,双方协商失败。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州市消委会宣传部陈才兴主任,他认为没投保的货物受损时,承运商仅需“每公斤赔偿20元”的物流行规是几十年沿用下来的。这种行规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承运商应该做出相应的改变,按照货物不同的价值合理提高保价比例。广州经纶律师事务所的沈宏伟律师则认为,托运方在事发后所称的失物与托运单上填写的品名不符,要想获得合理赔偿必须以旁证来证明失物是手机。(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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