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一公安分局原副局长刑讯逼供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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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21:34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5月15日电(记者 程红根)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法院近日宣判一起公安人员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原鹤壁市公安局淇滨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局长王文平、刑侦中队中队长张克锋,均因犯故意伤害(致死)罪被依法判处13年有期徒刑。 法院同时依法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分别判处受王文平指使参与刑讯逼供的原公安分局协管员李小明、于国栋有期徒刑12年,判处原分局刑侦中队刑警程皓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3月23日,鹤壁市邮政局储蓄金库发生窃案,14万元现金被盗。鹤壁市公安局淇滨经济开发区分局经过初步侦查,3月31日确定邮政局保卫科职工韩志强为作案嫌疑人。 4月2日晚,王文平在办公室研究此案时,指使协管员李小明先去“收拾”被拘押在楼下的韩志强。随后,他又让刑侦中队中队长张克锋、刑警程皓、崔威及另一名协管员于国栋在分局一楼留置室对韩进行讯问。在讯问中,韩志强被捆打约1小时。 4月5日傍晚,韩志强再次遭到上述几名公安人员和协管员的刑讯逼供。4月6日晚7时许,韩志强被送往鹤壁市淇县看守所羁押,正办理羁押登记手续时昏倒,经抢救无效于4月7日凌晨死亡。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韩志强系因下肢静脉血栓脱落造成肺动脉栓塞死亡,其下肢静脉血栓形成与被拘禁期间受刑有间接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文平、张克锋、李小明、于国栋、程皓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另一名涉案刑警崔威因行为较轻,被免于刑事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