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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偷回拖欠工资该否定罪成为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02:57 齐鲁晚报

  据《信息时报》报道 因厂里拖欠工资不发,住院治疗也不给钱,一员工只好采取自认为“合理”的手段潜入老板家。面对首饰和不菲的现金,该员工“拿回”了自己应得的几千元工资款,却不料2年后被抓获,最后以涉嫌盗窃罪被起诉。到底偷回自己的工资能不能定罪,应不应该定罪?14日,该案在广州海珠区法院开庭。检察机关坚持认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应该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则说,这是被告人在无奈情况下采取的民事自助行为,虽然不是合法的行为,但不应该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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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的情节很简单。据悉,被告人蒋某是江西人,2001年底在广州一工厂打工。2002年1月,在该厂拖欠他一个半月的工资款4500元不发又不予解决6800元的住院治病费用的情况下,蒋某采取了一个自己认为“合理”的办法。当月15日下午,蒋某潜入了该厂老板余某某家,面对首饰和大量的现金,蒋某拿走了8600元。按照蒋某当时的想法,他认为这些是自己应得的工资款和医疗费。

  公诉人认为,蒋某与工厂之间的劳资纠纷,完全可以通过民事法律手段来解决,但他却没有这样做,而是以非法手段,潜入了他人住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了8600元钱,构成犯罪,应该依法惩处。

  辩护人则提出,该案的发生事出有因,蒋某是在被拖欠工资和医疗费后,迫于无奈才采取的“过激”行为,而他在面对大量现金和首饰的情况下,依然只拿走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款项,因此不应该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符合刑法关于犯罪的构成要件,另外其社会危害性也不大,不应该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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