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拿”回工资被起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03:4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江西人蒋某在广州海珠区一工厂打工,2002年1月,在该厂拖欠他一个半月的工资款4500元不发又不解决6800元的住院治病费用的情况下,蒋某采取了一个自己认为“合理”的办法。
1月15日下午,蒋某潜入了该厂老板余某的办公室,面对着首饰和大量的现金,蒋某拿走了8600元。按照蒋某当时的想法,他认为这些是自己应得的工资款和医疗费,却不料被拉到法庭上当罪犯受审。 2004年2月3日,事隔两年多后,蒋某在旅店被公安机关抓获,于本月14日被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庭审中,控辩双方唇枪舌剑异常激烈,大家围绕着一个主题争论不休———被告到底是不是犯罪? 控方 盗窃他人财物就是犯罪 蒋某与工厂之间的劳资纠纷,完全可以通过民事法律手段来解决,但他却没有这样做。而是以非法手段,潜入了他人住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了8600元,该行为已经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2000元的犯罪额度,构成犯罪应该依法惩处;如果所有的人都因为别人欠自己的钱,就采取“偷盗”手段,那整个社会岂不乱了套,没有任何秩序可言。 辩方 事出有因违法却非犯罪 辩护人则提出,蒋某的行为确实不对,甚至可以说是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不一定就构成犯罪。蒋某是被拖欠工资和医疗费后,迫于无奈才采取的“过激”行为,而他在面对大量现金和首饰的情况下,依然只拿走了属于自己那部分款项,因此不应该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符合刑法关于犯罪的构成要件,另外其社会危害性也不大,不应该认定为犯罪。 声音 维权与莽撞 偷回自己的工资是否犯罪呢?在这里我们既要谴责工厂老板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又不得不为蒋某的不理智感到惋惜。本来可以通过合法的民事行为去追回自己的工资,最后却演变成涉嫌刑事犯罪。 老板欠薪的事情时有发生,打工者跳楼讨薪和被打的事情经常见诸报端,我们在为打工者付出血的代价而惋惜时,不得不深思:为什么你们不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为什么一定要走极端呢? 按照蒋某庭上的说法,他并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会构成犯罪,但“不知者不罪”在这里却显得十分苍白,如果法院最终对蒋某进行定罪量刑,这也是依法办事,蒋某只能从重罚中吸取血的教训,因为《刑法》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就构成盗窃罪。据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