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开为原则 上海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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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07:19 新华网 | |||||||||
本报上海5月15日电 记者谢卫群报道:办事先托人打听有关规定和办事路数,再通过路子找到有关部门——这几乎成了老百姓找政府办事的惯例。这样的习惯,在上海已开始改变。从今年5月1日起,所有市民都可以借助网络了解上海市政府的各项规定,并在网上咨询、办事、问答、投诉,还可以发表对政府规定草案的看法和意见。这是上海市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后出现的新气象。
今年1月,上海发布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明确“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除国家机密等6类信息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都应当公开。这是上海市贯彻《行政许可法》,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个具体行动。 上海市和区县两级政府每年出台的红头文件达1000多件,政府管理经济对文件的依赖度数十倍于纽约、伦敦、东京等世界大城市,与沿海其他发达省份相比,也高出许多。如何让百姓享受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这些规章的实效是上海一直希望解决的问题。 此次信息公开,上海特别强调“主动公开”理念,那些公众关注度高、公权大、公益性强的规定,都列入主动公开范围,涉及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4个方面,包括政府规章和各级规范性文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各类城市规划、疫情灾情、突发事件、教育、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安置、公开招投标、财政预算决算审计、公务员招考录用等11项内容。 为保证信息公开顺利推进,上海先行在15个部门和3个区作试点,在5月1日前推出首批《政府信息目录》。11月1日前,所有部门都将完成《政府信息目录》,每年还将出版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给老百姓充分的知情权。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网络成为主渠道。但是,考虑到许多市民还不能上网,上海广开渠道尽量为市民了解政府信息提供方便,为此,除了坚持在社区、街道、东方书报亭发放20万份《政府公报》之外,还在各部门设立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待市民对信息公开的申请,同时开放市档案馆,每天接待市民查阅政府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