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彩电业应诉美反倾销大事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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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07:38 潇湘晨报 | |||||||||
2003年5月2日美国五河电子公司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针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诉讼。长虹、康佳、创维、海尔、TCL、厦华等彩电企业“榜上有名”。 5月9日中国彩电企业聚首北京,商讨应对此次反倾销诉讼的策略。 5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接受反倾销诉讼,并对此展开调查。
5月13日长虹和厦华两家公司率先聘请律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应诉申请。 5月13日创维表示,国内彩电将采取“联合应对”的方法,应对反倾销。 5月14日中国机电商会聘请律师,加入应诉申请。 5月15日商务部官员表示,我国相关部门将和企业一道积极应诉,打赢这场官司。 6月4日 美国商务部决定将印度视为中国产品的替代国。 6月5日彩电企业出现“不和谐”的声音,康佳坚决单独应诉。 6月17日美国初步裁定中国彩电已对美构成“实质性侵害”。 6月18日四川长虹发表公告,正积极进行应诉工作,力争获得胜诉。 6月20日我国商务部就彩电反倾销表态,质疑美方申诉资格。 7月3日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表示,商务部将维护我国彩电企业的合法权益。 7月23日厦华、康佳、TCL和长虹4家企业接受美国商务部的调查。 11月25日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中国一些电视机生产商向美国市场倾销其产品,倾销价差高达27.94%到45.87%。 2004年3月22日中美彩电争端处于关键时期,中国企业发出应诉倡议书。 4月14日美国商务部终裁:厦华彩电的倾销幅度终裁结果为4.35%,比初裁结果大幅降低。另外三家中国彩电企业的倾销幅度分别是:长虹24.48%、TCL 22.36%、康佳11.36%。 5月14日经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终裁听证,中方在这一贸易纠纷诉讼中失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