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破案3日内须付赏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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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08:35 新京报 | |||||||||
江苏规定赏金原则上控制在20万元以内并严格保密 本报讯据《扬子晚报》报道前几天,一条扬州警方50万元悬赏破案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昨天从江苏省公安厅获悉,该省公安厅专门制定的《江苏省公安机关悬赏通告工作规定》对此作出规范,从今以后,江苏各级公安机关发布悬赏通缉通告,必须经过严格的报送审批程序后才可发布。《规定》明确,凡群众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悬赏条件
《规定》依据《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条款而制定。对需要发布悬赏通告的案件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侦破符合情形的案件为发现重大犯罪嫌疑,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确有必要时,可以发布悬赏通告。 本着提高破案效率,节省警力、财力的原则,在预算范围内认真核算并研究确定悬赏金额,赏金原则上控制在20万元以内。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赏金为5万元以下;对有重大影响的特别重大案件赏金为10万元以下;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和江苏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赏金为20万元以下。侦破在全国、全省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案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赏金标准。 据介绍,5月7日,扬州警方为一宗发生在1997年的杀人案征集线索而悬赏50万元,次日就有多人向警方提供了线索。(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