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内遭猥亵 河南女告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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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08:50 新京报 | |||||||||
法庭将择日宣判 本报讯据《当代生活报》报道河南籍妇女薛宝玲在南宁救助站内被保安猥亵一案又起波澜。前日上午,薛宝玲向南宁市新城区保安公司、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救助管理站三被告索赔1.46万元人身损害赔偿案,在南宁市新城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今年41岁的原告薛宝玲在亲友的陪同下参加了前日庭审,但在开庭过程中,由于其精神恍惚,出现自言自语等症状,被其亲友带出了法庭。 据了解,2003年9月9日,薛宝玲和丈夫王建国因东西被偷,身无分文,在南宁火车站附近流浪两天后被南宁市救助管理站决定给予救助。9月14日凌晨,原告被一名叫马兴发的男保安在宿舍内当众长时间凌辱三次,致使原告下身出血,身体多处受伤。今年2月10日,马兴发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薛宝玲被遣送回到老家后不久,丈夫发现薛宝玲精神出现异常,晚上突然惊醒,大喊大叫。遂状告上述三被告,索赔1.46万元。法庭将择日宣判。(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