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原常务副检察长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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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08:50 新京报 | |||||||||
郭宝云指使儿子收受贿赂,最高检指定云南省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 本报讯据《法制日报》报道5月12日,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宝云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昆明市开庭审理。 被告人郭宝云,女,59岁,捕前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正厅
昆明市检察院在指控中称:郭宝云在担任重庆市江北区区长期间,利用其主管财政、税收工作的职务之便,为重庆某车辆零部件厂争取到财政借款2600万元,随后又采取即交即返的方式返还该厂企业所得税442万元。1997年4月23日,郭宝云指使她的儿子杨青川(另案处理),收受了该厂厂长陈某给予的20万元“好处费”。 昆明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郭宝云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郭宝云认为自己没有受贿和贪污公款,其律师也为郭宝云作了无罪辩护。对于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