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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市民骗房产被老母将女儿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08:56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频道李学兵 杨金志5月16日报道:上海市民张某为了拥有一张房产证进行抵押贷款,不惜连哄带骗地将八旬老母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这位母亲将女儿告上法庭,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某冒用母亲名义与自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03年2月左右,张某做生意手头紧张,她听人讲拿房产证可以到银行抵押贷款。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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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来到母亲吴老太太处欺骗她说,母亲的单位要为退休老人发补助费,办手续需要母亲的房产证、户口本和身份证。吴老太太将这些证件全部交给了张某。

  拿到这些证件后,张某用老太太的名义与自己签订了一个房地产买卖合同。张某在自己起草的合同中明确写到她自己购买母亲的房屋,支付房款15.5万元。利用这份合同和老太太的各种证件,张某到房产中心将母亲的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为自己的名字。用这张房产证,张某向银行借到10万元贷款。

  2003年9月,吴老太太向张某催要被拿走的房地产权证,却发现房屋的权利人已经变为张某。2004年2月12日,吴老太太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张某冒名签订的合同无效。张某在法庭上对自己的行为全部承认,希望和母亲调解。但老太太坚持诉讼请求,不愿意调解。

  法院认为,张某冒用其母亲名义与自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房屋应当返还给母亲。此外,张某表示愿承担母亲的律师代理费用6000元,法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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