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谢绝不了的“红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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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09:31 哈尔滨日报 | |||||||||
潘洪其 卫生部日前公布《全国卫生系统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方案在重申禁令的同时还特别规定,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
具体而论,患者给医务人员送“红包”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医务人员通过或明或暗的方式主动索取。二是患者为了保险起见,主动向医务人员奉送“红包”。三是有的患者相信,“红包”在医院已经成为铁的法则,如果哪个医生拒绝收取“红包”,那只能说明他不愿意尽心尽力为患者提供服务。 以上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性质最为恶劣,必须予以严惩。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患者的行为带有某种试探性,所以医务人员只要坚决谢绝,“红包”就完全可以退还,“盛情难却”不能成为医务人员笑纳“红包”的理由。在第三种情况下,医务人员如果坚决谢绝“红包”,有时的确容易造成误会,这就属于卫生部《实施方案》中“当时难以谢绝”之列。但是,这同样不能成为医务人员“被迫”收受患者“红包”的理由。 在公正而科学的制度安排下,世界上没有拒绝不了的贿赂,也没有谢绝不了的“红包”。提高医务人员的待遇和地位,需要医疗卫生行业推行深层次的改革,而绝不能有意无意默认医务人员通过收受“红包”先行弥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