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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毒潭泥淖”里罪恶黑手 金三角大毒枭覆灭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09:47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5月16日电(记者刘娟)“被告人谭明林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随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金三角”大毒枭谭明林的一审宣判,以谭明林为首的特大贩毒集团宣告彻底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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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里姻缘“毒品”牵

  20世纪50年代,位于泰国、缅甸、老挝三国交界的三角地带以种植罂粟和加工鸦片、海洛因闻名,被称为“金三角”毒区,在这块臭名昭著的世界三大毒源地之一的“毒品王国”里,曾长期盘踞着罗兴汉、坤沙等武装贩毒集团。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些老牌贩毒集团相继瓦解,但“金三角”并未因此太平。

  20世纪90年代以后,“金三角”地区出现了谭明林等新一代大毒枭,其活动范围也逐步扩展至与中国边境直接接壤的缅北一线泛金三角地区。

  谭明林又叫谭晓林,四川省乐至县人,高中文化。1992年,30岁的谭明林从四川老家到云南边境一带打工,偶然结识了缅甸大毒枭杨国栋。1993年,谭明林与杨国栋的女儿结婚,移居缅甸所属勐古地区,在杨国栋的引见下,他很快走上了在当地极为常见的贩毒这条路。

  最初,谭明林主要在泰国和缅甸边境做毒品生意,就在谭明林的贩毒规模不断扩大的时候,他所依赖的毒品运输通道出现了问题。1994年以后,由于泰缅边境战事不断,毒品运输通道经常被截断,毒枭之间也常常趁乱黑吃黑。谭明林决定另找一条毒品出境通道。

  1995年,谭明林离开居住了3年的缅甸所属勐古地区,举家迁往缅甸木姐镇。此后,谭明林在缅甸木姐、勐古等地,集结一部分境内外贩毒分子,开始运用现代化的交通、通讯、金融条件,疯狂地进行毒品犯罪活动。很短一段时间以后,谭明林构建起一个横跨中缅两国,收购、运输、贩卖、洗钱一条龙,规模庞大的职业化走私贩毒集团。

  “从1999年开始,在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缴获的各种毒品中,谭明林走私贩运的就占到了40%,而到了2000年这个数字上升到了60%,由此可以看出谭明林是泛金三角地区对我国境内危害最大的毒枭。”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孙大虹如是说。

  货车水箱引出毒品大案

  1995年8月,中国警方从一辆东风货车水箱里查到183块共计98.24公斤大块的海洛因。据运送毒品人员供认,这是境外一个叫谭明林的人指使他们贩运的。从这起案件开始,中国警方逐渐注意到居住在缅甸木姐地区绰号叫小四川的谭明林。

  针对谭明林贩毒集团的猖獗活动,中国警方进行了艰苦细致的侦查工作,获取了大量犯罪证据,也加大了打击力度,以谭明林名义进行的贩毒活动也因此销声匿迹了很长一段时间。其间,谭明林还从缅甸向我国警方寄来悔过信,声称自己不再做毒品生意。但中国警方发现:谭明林的贩毒活动从未停止,只是改变了贩毒方式,由以前亲自指挥改为委托手下骨干毒贩指挥贩运,他的贩毒手法变得更为隐蔽。

  于是云南省公安厅授权云南公安边防总队和德宏州公安局正式制订了抓捕方案。但由于这一方案都是在中国境内进行,而谭明林听到风声后再不敢入境,使得抓捕工作陷于被动。公安禁毒部门开始寻求新的解决办法——国际合作。

  2001年1月,中国与缅甸签署《中缅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中方再次向缅方提出了协助抓捕谭明林等毒枭的要求。云南省公安机关在与缅甸国家肃毒委员会的边境执法会晤中,也先后6次将谭明林等毒枭名单通报缅方,要求缅方协助抓捕。

  同年4月20日,缅甸警方在木姐成功抓捕谭明林。与此同时,云南公安机关先后在重庆、昆明和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保山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等地,一举抓获谭明林在中国境内的贩毒集团成员18名,查封、查缴谭明林贩毒集团在中国境内的6个贩毒联络点和一批运输通讯工具,谭明林贩毒集团遭到了毁灭性打击。

  4月23日,缅甸警方将谭明林移交中国警方,谭明林成为中缅合作禁毒史上第一个由缅甸政府移交我方的毒枭。

  正义的审判

  2003年11月24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内外,多名荷枪实弹的法警严阵以待,中国最大的团伙贩毒案在这里开审。

  法庭经审理确认,1995年8月至2001年1月间,谭明林自己或与境外毒贩合谋、策划,先后8次走私毒品入境,交由他人,采取将毒品藏匿于汽车水箱、车箱挡板、油罐或改装车辆设置夹层藏匿毒品等方式,运输至广东贩卖。

  除有两次侥幸成功运至广东贩卖(毒品海洛因约400千克)外,其余均被公安机关查获,共计走私、运输、贩卖毒品海洛因2057.361千克。此外,谭明林还多次买卖麻黄素达3吨。

  2004年5月10日,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宣判——

  被告人谭明林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实施将毒品自境外走私入境进行运输和贩卖的犯罪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同时,多次非法买卖麻黄素的行为也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处谭明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谭明林在法庭上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从涉足“毒潭泥淖”的那一刻起,谭明林就越陷越深。其实他应该知道,一旦走上贩毒路,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听听他为时已晚的悔过吧——

  “归案以后,我在政府政策的感召下,认识到自己的罪行是多么的深重,我对祖国不忠不孝,对人民不仁不义,应依法对我进行惩处,这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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