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侄女名义买房却被“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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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10:01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朱勇) 为帮助侄女办理蓝印户口,蔡女士以侄女的名义买房并办理了房产证。侄女却以房屋产权人身份将房屋占为己有。日前,闵行法院一审驳回了蔡要回房屋的请求。 2000年8月,香港居民蔡女士看中了本市古美西路的一套住房,支付了1万元定金。不
同年9月1日,蔡女士支付了余下的165000元房款,以蔡华的名义买下了该套房屋。9月29日,该房屋登记在蔡华名下,为此蔡华顺利办理了蓝印户口。2000年底,蔡女士在未更改产权情况下回了香港。去年10月,蔡女士回上海时发现蔡华不仅将房屋的门锁换掉,还以产权人身份拒绝她入住。 去年12月15日,蔡女士在多次交涉未果后将蔡华告上法庭。蔡华在法庭上辩称,“房屋是父亲用积蓄以她的名义买的,跟蔡女士没关系。”对此,蔡女士在出示了购房款是由其所出的证明外,还向法官提交了一盒于2001年5月11日录制的对话录音,在录音中蔡华不仅承认购房款是蔡女士出的,还说明房屋产权也属于蔡女士,她除了申报蓝印户口外对房屋没有任何企图。蔡华认为录音已经过剪辑,不是原话。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购买房屋的钱款虽是由蔡女士出的,但蔡女士提供的录音证据是在蔡华不知情下录制的,且没有其他辅证,不能作为蔡华承认房屋产权是蔡女士的约定。此外,法院认为虽然能确定蔡女士最初的想法是要购买房屋并成为产权人,且帮助蔡华办理蓝印户口是出于好意。但受当时的政策限制,作为香港居民的蔡女士是不能购买内销商品房的,故蔡女士应当预见到可能存在的风险而签定书面协议。现在房屋的产权登记人为蔡华,应看作蔡华就是房屋的所有人。蔡女士作为出资人可以向蔡华主张还款。据此,闵行法院一审驳回了蔡女士要回房屋的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