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流血不流泪 见义勇为中毒致残者获赔2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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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10:03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3年前因见义勇为而中毒致残的王某,日前得到25万元赔偿。 2001年,王某外派到某船厂工作。当年2月9日,一油漆工人中毒晕倒在舱底,王某立即参与抢救,期间中毒晕倒,后被医院确诊为“急性苯中毒”,导致下肢瘫痪,后经法院鉴定为二级伤残。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伤害的,应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该船厂和承揽油漆工作的某船务公司在生产的安全防范上均有过错,且王某参与救助的是两企业的相关人员,因此,法院判决两企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颜之发 于君)责任编辑:孙玲姿来源:烟台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