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漫笔:国企青年腐败与“相对剥夺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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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10:1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新京报》消息,北京市某中院近日发布的国企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表明,这些案件的主要特点是犯罪人员“年龄小、学历高、胆子大”。据报道称,犯罪人的年龄大多分布在30岁到50岁之间,还有部分不满30岁,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的80%。尽管年龄越来越小,但犯罪金额却越来越大,上千万元的特大案件已不鲜见。另外,其使用的犯罪手段已从过去简单的以权谋私和监守自盗转向运用专业知识,利用相关业务程序、制度漏洞进行作案,犯罪的隐蔽性逐步增强。
腐败主体从“59岁现象”到“39岁现象”,再到现在的“26岁、27岁现象”,这表明腐败已经渗透到了各个年龄层次。在社会转型的历史大背景下,随着价值评判标准和社会结构的变迁,中青年腐败群打上了深深的时代烙印。中青年腐败群自然有其社会政治、历史和经济方面的原因,但也有其深刻的心理方面的因素。其中,不乏自我意识膨胀、变形的心理预期以及消极的心理环境等,所有这些原因,笔者以为,与青年“相对剥夺感”的思维不无关系。 相对剥夺感(relationdeprivation)是美国社会学家斯托弗首先提出的,后来社会学家墨顿用“参照群体”具体阐释了这一概念。就国有企业中存在的中青年腐败群体而言,虽然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生活水平有了绝对的提高,但是,相对其他群体的收入,比如说私企老板、外企白领,他们会感到不如别人,特别是青年在虚荣心或者攀比心理较强的情况下,此种“相对剥夺感”更加强烈。此外,中青年群体一般都是国有企业中的顶梁柱,而现行的干部政策有时会存在年龄上的限制,当他们感到自己的贡献与自己的收益不成正比时,就会强烈地感到本应属于自己的利益被“剥夺”了。 现在国有企业中的许多职工,当年都曾经是名牌大学、热门专业分配过来的,在历史上的某一时期,进国企是拿到“铁饭碗”的代名词。然而随着市场经济大潮的涌入,国企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有些国企的效益已经大不如前,而且国企在福利、奖金、工资分配等方面往往存在着计划经济时代的那种论资排辈等弊端。在这种种因素下,他们对自身角色地位现状的认同感大为降低,有些人感到失落,也有一些人感到吃亏,从而寻找补偿机会,这很大程度上为“青年腐败”种下了祸根。 在信息化时代的当今,“老年文化”正在逐渐转向“青年文化”,老年人在过去的统治地位受到了强烈冲击,青年人跃上了历史的前台,并逐渐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主角。在这样的情况下,当青年的“相对剥夺感”变得强烈时,当他们自认为没有得到公平待遇时,这种不满与积怨往往转化成“腐败”的动因,也成为许多年轻人搞腐败的堂而皇之的理由。 防止青年腐败,从制度上来约束权力的滥用和加强社会监督机制固然重要,然而,对青年腐败与“相对剥夺感”的分析,也给了我们另外一条思索路径。早在1967年,基于相对剥夺感的理论,美国管理心理学家亚当斯提出了激励过程中的公平理论。我想,在我们提出“制度反腐”以及“铁腕肃贪”的理论政策时,不防换一种思路,这样也许更有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