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罪犯可回家“坐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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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10:31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从5月13日起,浙江省3个地区,即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鄞州区和诸暨市枫桥镇的五类罪犯可以回家“坐牢”,这标志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浙江省开始正式启动。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
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主要适用于具有浙江省正式户口、长期固定居住在试点区域的5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被依法裁定假释的罪犯;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刑满释放后继续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所谓社区矫正就是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的罪犯置于此前生活的社区内,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社区矫正着眼于对犯人的思想、心理改造,表现出一定的科学性和人文性,并且有效摆脱了交叉感染,形成法律、社会和家庭的良性互动,体现现代刑罚的人道主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