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夫妻双双被判刑.TXT(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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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10:55 新桂网 | |||||||||||||
许志国起诉覃学顺、谢玉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靖西县人民法院于2001年11月9日作出判决,许志国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35118.15元由覃学顺夫妇承担。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但覃学顺、谢玉梅仍未按协议履行义务,法院于2002年7月23日依法查封了他们的房屋。2002年9月13日,二被告人擅自将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出卖,得款48500元。执行人员多次向他们讲明拒不执行判决的法律后果,覃学顺和谢玉梅不但没有履行的意思,而且采取对抗、躲避等方式躲避执行,而后又将所得的钱建了一幢楼房。据此,法院依法对覃学顺夫妇作出了上述判决。 周建坤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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