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能部门:公检法教卫商全有“禁酒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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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10:56 新华网 | |||||||||
刚刚实施的新《交法》,再次明确严禁“酒后驾车”。为此,记者走访天津市职能部门,对工作期间内的饮酒情况进行调查——— 法院工作期间禁止饮酒 天津市法院系统自去年年初开始,为提高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认同度和满意率,面
市高院向全市法院发出“禁酒令”规定:第一: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处理。第二: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处理。第三:严禁在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日的中午时间和值班备勤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第四:禁止着法官服、警服到公众场合饮酒。据介绍,“禁酒令”的出台,是为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对违反“禁酒令”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为维护司法战线全体人员的公众形象,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继市高级人民法院推出的“十条禁令”后推出对司法系统工作人员的“六条禁令”,全面禁酒。河西区人民法院也向全院干警提出八条禁令,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来源:每日新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