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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糖水罐头不要食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11:05 浙江日报

  通讯员沈雁 2004-5-16

  本报杭州5月15日讯(通讯员沈雁)省工商局今天发布紧急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食用两种糖水罐头。

  我省工商部门日前在检查中发现,标称为“广东高州大坡镇华兴金果食品厂”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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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水荔枝罐头和糖水桂圆罐头,二氧化硫严重超标,食用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为此,省工商局发出紧急警示:已购买上述商品的消费者不要继续食用,请立即向供货商退货,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供货商应将上述产品封存,等待工商部门处理。如发现商店经销标称“广东高州大坡镇华兴金果食品厂”生产的罐头食品,请立即拨打当地的“1231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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